第13章 和合之制
先秦诸子百家里,多是有益世道人心的“善言”,不大倚重客观实证的“真理”——善在真之上。 除墨家、名家、道家有一点抽象玄思,其余只算得上政治和伦理的实践心得汇编。少公理,多政策;少逻辑,多经验;有大体原则,多灵活变通——孔子谓之曰“权”,为治学的最高境界。 多权变,难免中庸和中和,一般不会接受极端和绝对。“物极必反”、“否极泰来”、“过犹不及”、“相反相成”、“因是因非”、“有理让三分”、“风水轮流转”、“退一步海阔天空”……这些成语和俗语,都表现出避免极端和绝对的心态。墨子倡“兼爱”之公心,杨子倡“为我”之私心,都嫌说过了,涉嫌极端和绝对,所以只能热闹一阵,很快退出知识主流,或被知识主流收掉。 与此相适应,中国传统的各种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安排也从来都是混合形态,或者说是和合形态。几千年的历史上,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奴隶制社会,有记载的奴婢数量最多时也只占人口的三十分之一据钱穆。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封建社会,中央政府至弱之时,郡县官僚制也从未解体,采邑割据形不成大势。更没出现过标准的资本主义社会,尽管明清两代的商业繁荣曾雄视全球,但“红顶商人”们亦官亦儒亦侠,怎么看也不像是欧洲的中产阶级。这样数下来,欧洲知识界有关社会进步的四阶或五阶模式,没有一顶帽子适合中国这个脑袋,于是马克思只好留下一个“亚细亚生产方式”存而不论,算是留下余地,不知为不知。 说到制度模式,中国似乎只有“自耕小农官僚国家”的一份模糊,既无纯粹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