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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六章:密奏之制

件旧事,话锋一转道:“自那以後,众臣上疏,皆亲自下笔,并严禁幕僚外传,但仍有一些官员的奏疏会弄的路人皆知。因此,朕决定施行封事密奏之制。”

    “密奏与寻常奏本、题本不同,依朕之意,无论公私,凡涉及机密、不便公开内容都用密奏。密奏必须由官员亲笔撰写,用词和书写都可以随意,不讲公文格式,写好以後密封送出。朕亲自批覆密奏,不让他人代劳。”

    於彦昭直接表态道:“唐宋之时,若臣僚所呈机密,亦上封事。洪武、永乐两朝,常有大臣所奏之事遭到泄露,故臣赞同陛下之议,严禁公开未经奏批的臣僚章奏,防止朝廷的决策被提前外泄。”

    “陛下,若是机要之事,采用封奏制并无不可。”

    方孝孺提出了属於他的独特见解,恭声道:“但若臣子们所议之事,乃光明正大之事,不应当秘而不宣。”

    “除了京官外,各地官员的奏本和题本皆由驿站传递,边远地方传到京城有的长达一两个月,入京城再後由通政使司转递。这样一来一往,少则数月,多则半年过去了,而起初奏疏中所奏情形,恐怕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。”

    朱高煦侃侃而言道:“而且,途中奏本与题本内容被泄露的可能太大,甚至存在被人篡改的可能。如此,则真实的下情不能上达,朕将不知民间百姓疾苦,以及地方官员治理的具T情形。”

    “若在公开的公文报送之外,准许各地官员用密封私信之形式,将奏疏密封起来,派人直接送达京师,并在g0ng门递进呈至御前,不由衙门转呈。各官员所言若是,朕择而用之,所言若非,则朕心既明,也可手书训谕。”